遛狗时被电动车带倒受伤,女子因牵狗绳偏长被判自担责三成

近日,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小区内“交通”事故的判决。一女子在小区内遛狗时,因身后电动车撞绊牵狗绳而摔倒受伤。法院审理后认为,电动车驾驶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遛狗者因牵狗绳偏长等自身过错,需自行承担30%的损失。无心号小苏带大家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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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31日傍晚,赵先生骑电动车去接孙女放学,在小区内与王女士相遇。王女士原本在路右侧遛狗,但狗突然窜至左侧绿化带中,王女士随狗移动至路中间。赵先生骑车从王女士左侧经过时,不慎撞绊到牵狗绳,导致王女士被带倒摔伤。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赵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女士负次要责任。随后,王女士将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八千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小区路段宽度约3米,允许非机动车及行人双向通行。王女士在随狗移动过程中未注意身后情况,且牵狗绳明显偏长,超出了电动车车身长度。法院认为,赵先生驾驶电动车穿行时未靠右行驶,且未预见到王女士与狗之间应有狗绳牵引,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王女士未能完全尽到对狗的行进路线进行把控约束及横移行进时对身后车况的关注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赵先生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合计5375元。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方案,赵先生赔偿王女士4800元并履行完毕。此案提醒广大市民,在小区内行驶非机动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避让行人及宠物;同时,遛狗者也应对宠物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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