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孩河边洗澡2名溺亡,同行人获刑11年!

近日,一则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的一个悲剧性事件重回公众视野。2021年7月11日,四名男孩在河边洗澡时,发生了令人心痛的意外,其中两人不幸溺亡。而其中一名同行的男孩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悲剧发生的背景。下面由无心号小苏带大家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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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在2021年夏天的一个下午,14岁的李某阳和15岁的陈某胜、李某儒、12岁的李某牛一起到上庄乡的一条河道内洗澡玩耍。当天,李某阳因不会游泳而溺水,陈某胜在试图救他时也被水流冲走,最终两人双双溺亡。事件发生后不久,15岁的李某儒被警方拘留,随后被指控故意伤害罪。

李某儒在事件发生时,因向李某阳索要香烟未果而心生怨恨,明知李某阳不会游泳且该河段水深,对李某阳进行了两次推搡,将其推至深水区,导致其溺亡。陈某胜在试图救李某阳时也被水流冲走,最终溺水身亡。2022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二审维持了原判。

李某儒的家人和代理律师对判决提出了上诉和申诉,认为证据不足,李某儒的行为与李某阳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缺乏充足的证据。李某儒父亲表示,他们曾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被驳回。李某儒目前在郑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律师认为,案中的主要证据是李某儒的供述和12岁目击者李某牛的证言,而这些证据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此外,案件中缺乏实物证据,如监控视频和水文特征等,这使得判决的证据链不够完备。

此事件在公众中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反思。许多网友认为,15岁的李某儒在明知李某阳不会游泳且该河段水深的情况下,两次将其推入深水区,行为极其危险且具有明显的故意伤害成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些网友甚至认为,这种行为应被视为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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